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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:
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“弘扬诚信文化,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”,落实《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》《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(2022-2035年)》和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》等文件要求,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,加强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,运用信息公示、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,推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,营造诚实、自律、守信、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,山东省质量管理协会、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将继续开展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价方法
评价依据:《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准则》和《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》。
评价对象:在山东省注册并正常生产、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。
等级划分:市场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为AAA、AA、A、B、C、D四等六级。
二、评价原则
“科学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原则。依照“自愿申请、坚持标准、科学评价、社会监督、动态管理”规范开展评价。以服务会员单位为主,免费为企业提供评价服务。
三、申报基本条件
(一)企业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,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,处于持续经营状态。
(二)企业近三年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信用记录中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,无严重行政处罚。
(三)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质量、安全事故或大面积用户投诉。
具体条件见《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》。
四、评价程序
(一)企业申请。企业自愿申请评价,提交《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书》(附件1)、《企业用户满意经营承诺书》(附件2),经审核通过后邮寄《2023年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材料》(附件3),并和证实性材料复印件一份胶装成册,报送至山东省质量管理协会(以下简称省质协)。
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质协截止时间为12月27日,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。
(二)专家评审。省质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经合议提出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建议结果。对建议结果为AAA级的企业进行为期1至2天的现场评审或线上答辩,由省质协统一组织安排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评审人员交通、食宿费用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,成本由接受评审的企业承担。
(三)审定与公示。省质协对专家评审的建议结果进行审定,为A等企业建立相关档案,依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》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》要求,对企业当前质量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并向社会公示宣传。
省质协向参加公示的企业颁发全省统一设计样式、统一编号的证书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徐堃、傅浩良
电 话: 0531-88825798;
18653143707;17862923180
邮 箱:sdqlglzxb@163.com
地 址: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2133
邮 编:250101
附 件: 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.pdf